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三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了!市人社局昨日发布消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含非在编人员。至此,我市工伤保险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长期以来,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都有工伤保险,而机关工作人员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说,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到本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未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0.5%执行。该人士解释,在职职工资总额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该人士说,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等仍按工伤发生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我市同期同等工伤职工最低标准的,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至工伤职工最低标准,待遇支付渠道不变,今后按照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跟企业工伤职工的待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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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工伤保险费用缴纳及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保险的参加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破产企业停止生产经营,由法院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负责对企业破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工作完成后,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不复存在,原有的与破产企业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关系消除。破产财产的拨付清偿是破产程序终结前的一个重要步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通则》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
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破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其实保单就是保险单的简称,这也是保险合同成立的一份书面证明。根据我国现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单的签发并不能决定保险合同的成立,而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已经同意了保险合同的内容,并且都签订了合同,保险就此成立,即使这时候保单还未签发出去,保险人依旧有着赔偿的责任。除非双方早早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从保险单签发之日生效。所以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保单的主要内容吧!
保单的主要内容:
1、双方关于保险标的的各项具体说明,比如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物的名称以及它存放的地点等等。
2、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比如说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没有义务承担的责任。
3、其他附加条件。比如说投保人和保险人额外约定的条件以及保单变更和转让等条件。
无保单如何保险查询?
1、柜台咨询
首先,最传统的方式就是上柜台查询。投保人可以选择带着自己的相关个人证件,亲自前往当地的保险公司柜台,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这种查询方式比较适合中老年人,但是因为需要自己出门办理,所以不适合在急需查询保险的时候采用。不过如果正好需要办理其他业务,柜台查询就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查询方式。
2、电话查询
跟传统的柜台查询方式相比,电话查询是一种更加快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免去排队的麻烦,节约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也不需要出门,随手就可以完成。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投保人的详细信息进行电话查询。
3、网络查询
除了前两种方式,还可以通过网络咨询的方式进行查询。通常商业保险公司都提供有网络咨询服务,关于具体如何在网上进行查询,各个公司规定都不太一样,可以通过拨打该公司的服务热线进行询问。
不知道很多人有没这种感觉:每年要拿出好大一笔钱用来交保费,经济压力好大呀。如果是那种要一下子要交十几年保费的保险,想想肩上还有几十年的房贷要还,以及可能遇上资金紧急周转困难的情况,压力又会变得更大。
那有没有什么办法,来缓解大家的压力?下面就说说4种方法。
1、利用保费宽限期一旦投保之后,每年交保费时,会有一个保费宽限期,为指定的交费日期之后的60天内。比如每年6月30日交保费,7月1日到8月29日期间,就是宽限期。投保人可以用这段时间,来筹集资金。若是在宽限期内出险,即使当年还未交保费,也可以按照规定获得赔偿金,一般会先扣掉还没交的保费。
2、考虑保单贷款保单到一定年份后,会产生现金价值。有时候,这个价值比我们缴纳的保费还多,万一暂时交不了保费,可以拿上保单及身份证,跟保险公司借款。一般情况下,能借到保单上现金价值的70%-80%。保单贷款期限为6个月,在这段时间,就可以设法周转资金。
3、选择减额交清也称为“减保”,是指用当年保单的现金价值,一次性交清所有保费,使得合同继续有效,不过,这样会减少相应的保额。这种方法适合很长一段时间,难以交保费的投保人。4、其他费用垫交很多保险公司,在保单上会有是否选择自动垫交的功能。
也就是说,当投保人勾选之后,若当年未支付保费,而保单的现金价值,超过当年保费的话,可以选择用相应的现金价值抵扣保费。当投保人无力续缴保费,可以考虑借助这种方法,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仍会按合同赔付。具体选用哪种方法,可以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保费贵,买不起,是否也是你的困惑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写下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前对保险没有太多的了解,所以对保险一些比较细微处的条款和区别存在很多疑惑。本文为大家解答一二,来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这些保险小知识。
1.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不是一回事,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指的是当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烧烫伤,保险公司根据伤残和烧烫伤的对应等级来确定相应的赔付保险金金额。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保障是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如果没有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险,那么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
2.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有两种,一种为有社保的人而设,另一种为没社保的人而设,消费者要弄清楚再行投保。
3.不管被保险人有多少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险,也不管是不是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这些所有的医疗费用保险的总报销额度不能超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是损失补偿原则。
4.一年期的保险,通常都不保证能够继续续保。出险后,第二年有可能拒保或者增加保费。常见的一年期保险包括住院医疗险、意外险、意外医疗险,并且这些保险对续保年龄有一定的限制。
5.分红型保险的利率并不确定,投保计划书给出的数据仅供参考。红利来源于利差、死差、费差。利差是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息率的差异,死差是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的差异,费差是实际费用与评估费用之间的差异。
6.重疾险的提前给付条款和额外给付条款是不一样的,提前给付型重疾险通常是附加险,和主险共享保额,在被保险人发生大病时提前给付寿险的保险金。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保额是单独的,不需要共享保额。7.重疾险的理赔条件并不是一经检查发现就会理赔,需要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并且要达到合同约定的重疾程度,才能获得理赔。但有的保险公司也会放宽理赔条件,需要看保险公司的合同。
8.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自费药,报销规定和社保一样,但高端的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自费药。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看官整理的各种保险小知识,这些小知识可以更好地帮助各位投保人理解吃透保险合同条款和甄选合适的保险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保障型保险的时候,很多人的关注点都放在了保险的保障内容和保额方面。而对于保险的免责范围只是简单的一看,觉得自己离战争战乱很遥远,因此错过了一些重要细节。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保险的免责范围是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保险产品没法获赔的一些情况。
一、重疾险在重疾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防范客户的骗保行为,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为非意外事故导致轻症、重症、身故、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重大疾病、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等各种保险金中,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的一项。
3.在重疾保险金赔付后,保险合同终止,轻症、养老保险金无法获得赔付。在轻症保险金赔付后,轻症、重疾保险金有赔付的可能性。
4.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5.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6.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7.形手术、美容手术、整容变性手术或者这类手术引发的并发症或导致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被保险人因为怀孕、流产、分娩、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和因此引发的并发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引发的牙科疾病和视力矫正,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3.被保险人因为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保险上面提到的重疾险的责任免除范围,医疗保险都有涉及,此外,还有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2.保险人受酒精或毒品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3.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疾病。
4.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已经患有的疾病。
三、意外保险
1.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带来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技或练习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三种最常见的保险的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设置这些条款,一方面可以规避投保人恶意骗保的风险,保护保险公司的正当权利;一方面可以保护被保险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受伤的获赔权利。责任免除条款对双方都有利,并没有任何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