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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如下: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结算的具体规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6、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北京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依据我国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对工伤认定流程、范围、申请材料做出相关规定。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北京工伤认定流程
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北京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居民身份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的企业信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任免通知书或相关行政机关批复等资料;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7、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
8、《社会保险登记证》、《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以及含有建设项目名称、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单位);
9、《职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0、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1、视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北京工伤认定范围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身患职业病;
3、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7、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温馨提醒:视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如下:
1、职工死亡: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公安部门证明或司法机关相关法律文书;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公安部门的证明及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另工作时间证明及居住地证明;
5、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抢救记录;
6、维护公共利益受伤: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
7、革命军人旧伤复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证明;
8、事故伤害情形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介绍,北京市工伤保险是如何缴费的,个行业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本文的详细介绍。1、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缴费比例为0.5%;2、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3、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4、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是什么意思?所谓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职工也能持社会保障卡就医,享受到实时结算的优惠,免去垫付医药费的麻烦了。
记者昨天获悉,市人社局就此出台了相关通知。据介绍,为方便本市工伤职工就医,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就医。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门(急)诊就医的,必须携带社保卡、《工伤证》。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结算单据。工伤职工应持社保卡和《工伤证》办理住院手续,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住院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期间,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在同一时间内门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时,工伤医疗机构应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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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日前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送审稿中特别增加了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其中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确认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依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依法解决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根据送审稿,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依法破产、解散、被关闭、被撤销、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其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已退休的工伤人员,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待遇,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事务机构负责服务和管理工作。职工被确诊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由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造成职工职业病危害的最后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北京工伤保险今后也能刷社保卡实时结算了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新年开始,工伤保险也可以刷社保卡实时结算了。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就医的,必须携带社保卡、《工伤证》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医疗机构将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结算单据。住院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期间,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在同一时间内门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未发社保卡、急诊未持社保卡和异地就医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2011年下发的《北京市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表》也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比如假手指的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950元,棉矫形鞋的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400元。
下午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送审稿)》。根据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本市将把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制度从而实现全覆盖。同时,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认定办法、待遇和标准都将实现统一。
用人单位拒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截至10月,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29.6万户,参保人员为855.5万人,工伤保险的人均缴费基数为4056元,基金累计收入12.6亿元,支出11.4亿元。
在工地宿舍能否喝上热水、工资能否按月领取、用人单位是否和工人签约并缴社保。
两公益组织发布京沪深渝四城的建筑工生存状况调研报告,其中北京工伤保险覆盖率最低,日平均工资最高,但每日工时最长。
调研涉及北京四区18家工地
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是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下属的公益机构,“安全帽大学生志愿者流动服务队”是由北京高校大学生组成的志愿组织。
这两家公益机构联合发布京沪深渝四城的建筑工生存状况调研报告。
调研项目负责人称,调研从今年4月到11月,依托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行政学院、西南大学等4个城市的大学生志愿者,进入建筑工地通过问卷调查和访问,收回有效问卷千余份。其中北京选取了海淀、大兴、昌平和石景山4区的18家工地,收回有效问卷386份。
北京建筑工工资月结率6.6%
调研显示,四个城市中,建筑工地普遍存在着劳动合同签约率低、节假日加班普遍没有加班费等违法现象,社保部等部门关于“须按月发工资”的明文规定也没得到落实。
调研中,工伤保险覆盖率、发放高温补贴率、工地食堂满意率北京排名最后。北京建筑工工资月结率仅为6.6%,排名位于重庆和深圳之后。
调研机构称,近日将会把调研结果送到住建委、劳动监察等部门,希望能帮助建筑工维护合法权益。
研讨
合同签约率高难掩欠薪
调研显示,建筑用工还是传统的包工制,由包工头掌握工人管理、考核派工、发工资等,这给欠薪提供了土壤。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大多数工地和劳务派遣公司合同签约率提高,但很多劳务公司为承揽业务,不敢得罪总包或工地,发生恶意欠薪后,往往和施工方站在一起。她建议,取消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建筑工专业合作社,通过立法确保合作社合法地位,使之站在工人的角度维护工人权益。
清华大学教授郭于华表示,外来务工者在城市工作多年,但一直得不到市民待遇,也没有组织可以依靠,维权艰难,导致被欠薪、极端讨薪问题的出现。
背景
住建部禁止包工头分包
调研显示,为解决包工头分包工程带来的管理困难及工资拖欠问题,2005年,建设部(现住建部)等部门要求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被劳务企业或者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
调研称,劳务公司的出现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只是多了一层分包而已。很多包工头挂靠劳务公司名下继续带工,或者劳务公司承包工程后再分包给包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