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工伤保险的赔偿过程,在遇到意外时,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工伤赔偿多久能拿到钱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工伤赔偿一般是一到六个月就会拿到钱,但具体的还是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事故发生时,我们一定要要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那样在寻求赔偿底气更足,不易产生争论,这样的话时间也会快很多
被认定为工伤之后怎么获取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吧。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办理材料
1.《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事故造成工伤,经过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后就可以协商进行工伤赔偿,但是普通员工一般都不知道工伤赔偿的标准和具体的赔偿项目。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16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弄明白了这些我们才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后知道怎么处理了。
2016年九级工伤赔偿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但是并不是所有每个九级伤残职工的赔偿项目都会包含以上的内容,具体赔偿哪些需要根据伤残职工的具体情况决定。
以下是2016年九级工伤赔偿最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医疗费用同时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费用参照当地规定标准;
3.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具体费用参照规定标准;
4.停工留薪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赔偿需要参照当地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同时解除劳动关系才可以享受这部分赔偿。
由于职业危害无处不在,任何人都无法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那么,工伤赔偿标准和待遇如何?
事业单位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是:三级伤残人员20个月的工资;
(二)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三级伤残人员工资的80%。伤残补助金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事业单位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拨付:⑴初审:根据工伤鉴定结论、因工死亡认定书审核工伤待遇,打印《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
⑵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家属核对,核实无误后: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家属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中加盖单位公章及职工或家属盖章签字,并由用人单位交回两份。
⑶处长复审:处长在《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中复审。
⑷财务复核:财务处对《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二)》进行复核,并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到用人单位帐号。
⑸归档:每季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材料立卷归档。
工伤医疗待遇:
⑴各定点医院每月1-10日将上月医疗费结算单据报机关事业工伤处,每月12日机关事业工伤处将医院医疗费结算单据报送劳动保险待遇拨付处进行审批;各单位每月11-20日将上月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报机关事业工伤处,每月22日机关事业工伤处将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报劳动保险待遇拨付处进行审批,并取回劳动保险待遇拨付处审核并盖章确认的医院医疗费结算单据;次月12日取回盖章确认的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结算单据。
⑵机关事业工伤处将结算单据录入微机并报财务处进行医疗费拨付。
⑶归档:工伤和医疗费用原始文件的季度审批。
一名外地来津务工人员下班回家途中摔伤,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索要工伤赔偿。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进行耐心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其各项损失10万元。
40多岁的王某自2003年来津,在静海县一家工厂打工。去年冬季一天晚上,王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时,不小心轧上路边的冰块滑倒在地,头部严重受伤,经救治留下了后遗症。王某个人的生活能力受到影响,高昂的治疗费用更使其不堪重负。
王某觉得自己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工厂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诉讼,法院判决王某所在工厂支付其一定的治疗费用;然而,对于缓解王某的经济困境,以及维持后续治疗还有一定差距。
王某在亲属陪同下到静海县检察院进行申诉,要求工厂赔付更多的生活和医疗费用。办案检察官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该案虽然有机会得到改判,但重新认定和给付赔偿费用需耗费一定的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这无疑会使王某的生活雪上加霜。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王某与所在工厂负责人是老乡关系,该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
本着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对这起民事申诉案件尝试进行调解。通过邀请王某与工厂负责人座谈,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对比案情,并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王某与工厂达成和解。厂方一次性赔偿王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费、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使王某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有了着落。
如果你拔掉你父亲的呼吸器,你就可以获得因工伤死亡的高额赔偿。是钱还是父亲想治?一对80后的儿女选择后者。昨天,我从东湖区和西湖区司法局了解到,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他父亲的工人例外支付了23万元的赔偿金。
今年1月3日,在工地现场,一名57岁的农民工聂先生昏迷不醒地倒在地上,被送往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后,发现脑部大面积充血,瞳孔开始弥漫,没有自发呼吸。只有呼吸机才能维持微弱的心跳。主治医生诊断脑出血处于脑死亡阶段。
1月5日上午,聂先生28岁的儿子小聂走投无路,想要寻求一些帮助,于是他就找到东西湖区行政中心司法局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肖伟和彭飞立即接受了此案。
据核实,聂先生已在该公司做木工半年多,月平工资4000元左右。事发前,在工地干活时背部被砸伤,为多挣钱,舍不得休息,直到倒在工地。公司既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待遇。妻子在老家大悟因肝腹水一直住院治疗。小聂与妹妹也常年在外打工。
小聂代表家属要求公司赔偿50万元,公司称,按相关条款计算,只能支付10万元人道补偿金。法援律师拿出《劳动合同法》与《工伤保险条例》,交涉近7小时,争取更多赔付。但对方认为,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可视同工伤。
下午,聂先生住院47小时,公司代表说,聂被诊断为脑死亡。如果他的家人同意在48小时内拔出呼吸机并宣布死亡,他将获得工伤赔偿。小聂与妹妹坚持一线希望也要救父亲!公司调解代表被亲情感动,现场决定:继续支付治疗费,并支付23万元补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四)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十)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十一)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三人。
依照前条规定计算的各种费用,凡实际发生和受害人急需的,应当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应当确定每期的赔偿额并要求责任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如下: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