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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好消息,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已经提高,将提高一倍

工伤,我们现在每天都会有人因为工作而受伤,那么这些朋友以及广大的朋友就都要注意一下了。

  据小编的最新消息,以及根据有关人士的解释,我们将会从明年的1月1日起,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提高一倍。同时,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那么大家还要知道,就在昨天,相关的安监局发布了一则《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并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据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根据即将执行的新规,一次性工伤 死亡补助标准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介绍,按现行标准的全国平均值计算,一次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约为15万元,而执行新 规后,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可达34.35万元,约比以前翻了一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将超60万元。

  同时,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照常发放。

  那么到了最后大家再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此外,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认定为工伤。据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也将进行修订,从而保证新赔偿标准的法律效力。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意外死亡险:警惕这些拒赔条款

在量子力学中有一句话:“上帝一直在掷骰子。”也许我们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从而尽量避免少生病,但对于突然降临的意外事故,几乎没有人可以完全预防和幸免。生命的价值确实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但是,对于我们最亲最爱的人而言,购买一份意外身故险,就是将自己的爱用特殊的方式表达和寄托给他们。

意外险看似简单,实际上还有其他所有保险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高杠杆和伤残保障两点。

1. 高杠杆:几百元就能获得上百万的身故保障,杠杆超级高,是其他任何保险都比不了的;

2. 伤残保障:如果发生意外伤残,可以根据伤残的等级获得不同比例的赔付,这也是其他保险都没有的功能。

除此之外,意外险还有附加的医疗责任,可以简单理解为:只要发生了意外事件,意外险都会赔你一笔钱,为你和家庭遮风挡雨。而且,意外险没有健康告知,无论是刚出生的的婴儿,还是 80 岁的老人都是可以购买的。

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意外险也有“拒赔”的时候!首先对于“意外”的定义,在这里要重申一下:“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

因此常见的交通事故、游泳溺水、触电、烧伤烫伤、摔伤、高空坠物等都是满足意外定义的,都是可以通过意外险获得赔付。可中暑、猝死、高原反应这种看似是意外发生的事情,本质还是由于个人身体原因导致的,并不满足意外的定义,那么意外险将不予赔偿。

除了中暑身故、高原反应身故、猝死等,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也不在意外范围内:

1. 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受伤或身故

2. 个体食物中毒

3. 妊娠、流产、分娩过程中的意外事件

4. 摔倒引发身体隐疾造成死亡

由此可见,意外身故险虽然可以赔付极高保额,但审核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投保人在选择相关产品前必须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不能盲目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投保当天意外死亡赔付吗?,投保相关动态

包装制品公司为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招聘了新的员工后,该公司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变更被保险人的申请。然而就在申请当天,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新员工黄某死亡。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便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事故发生之时被保险人确实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拒赔成立,驳回了包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申请变更被保险人当日死亡

作为一个制造业城市,东莞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是被广为接受的降低风险的方式,其中较常见的险种就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可依据员工的流动变更被保险人的姓名。东莞市一家包装制品公司为全体48名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12月18日,该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变更新员工黄某在内的11名新员工为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公司当日受理了申请。不幸的是,当日该公司发生火灾导致黄某死亡。

事发后,该公司积极与死者黄某的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公司先支付垫付款10万元,并约定由黄某的家属将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公司取得了代位理赔权。

保险公司:

不在保险期间内拒理赔

取得代位理赔权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黄某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身故,其法定继承人是由于继承权获得保险金的请求权。继承权具有鲜明的身份色彩,具有不可转让性,故黄某的家属和该公司之间转让理赔权的协议无效。

另外,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费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虽然该公司递交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时间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为同一天,但根据保险公司签发的批单可知,黄某的保险生效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零时,而黄某已于2009年12月18日发生事故身亡,因此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该公司表示不认可,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家属将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的权利转让给该公司,并不是转让继承权,转让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另外,根据双方确认的相关材料,法院查实包装公司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险应以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承保为生效要件之一。保险公司接收申请变更黄某为被保险人并审核的日期是2009年12月18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是2009年12月19日零时起。因为案涉事故发生之时,并不在保险期间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成立。

个人意外死亡保险特点,个人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赔偿能够给事故发生后的人们带来极大的安慰,因此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中国每年因各种事故死亡人数高达数十万人。当事故发生时,我们不仅遭受身体伤害,而且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我们投保人身意外险,会有保险公司帮助您减轻负担,顺利克服困难。

  据报道,一辆载有浙江义乌至四川绿洲徐永的公交车抵达贵州省兰海高速公路。突然,公共汽车冲过中间隔离区和对面车道,最后冲出护栏,掉进几米深的沟里,造成15人死亡,4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人们更加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因为他们对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反思。

  近年来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交通事故之后,如果没有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那么我们经常需要自己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而如果投保了合适的个人意外死亡保险,那么便会按照规定得到一笔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赔偿金,使大家不必为事故后的医疗费而大伤脑筋。对于挣扎在病床上的很多人来说,意志力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才能保证其治疗的顺利进行。

  个人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3)投保简单保险公司一般只需要被保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生日,住址等),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和职业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其他信息如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有病史等是不需要的。

  (3)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那么,投保人如何获得意外伤害保险呢?请看下面的介绍。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死亡或致残时,如何获得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

为了预防意外发生,人们一般选择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意外不幸发生了,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的理赔请求。那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呢?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金额有多少

关于意外死亡赔偿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有些责任认定比较清晰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或是涉及的因素比较多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照国家相应的法规条例作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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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怎么规定,领取流程

职工死亡时,有一些保障是可以领取来稍微的弥补一下职工的心灵的,其直系亲属符合死亡抚恤金标准的,可以领取死亡抚恤金。那么,支付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死亡抚恤金的支付标准与死者的岗位有关。例如,公务员是根据工资和等级工资的总和来支付的,烈士是根据当地可支配收入来支付的,是烈士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两倍。2017年为员工支付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对您的详细描述。

2017年职工死亡抚恤金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它的支付标准如下:一、支付职工死亡抚恤金的条件;索赔人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这些亲属死前主要依靠死者的支持。

<P>二、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一)国家机关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公务员:按照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

2.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

3.机关普通工人:按照本人岗位工资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职工死亡抚恤金按照死者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发放,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驻外使馆人员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

2.因病去世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职工死亡抚恤金。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休人员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①、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

②、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6、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

1.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员工如何领取死亡抚恤金?我们一起来看看领取死亡抚恤金的必备条件有哪些?1、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死者关系证明(户籍簿)、死者死亡证明复印件。2、孩子来处理死者配偶的委托书或所有孩子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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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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